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955號原 告 陳王色原 告 陳鳳茹原 告 陳鳳麗原 告 陳麗智原 告 陳科隆原 告 陳科進原 告 陳科訪上列7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銘耀律師被 告 洪櫻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土地所有權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尚有部分事項不明應待釐清,爰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1年1月12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