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81號原 告 峻宏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仁德訴訟代理人 黃銘煌律師複 代 理人 張庭禎律師被 告 紅樹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華光訴訟代理人 林紀隆被 告 詠富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月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保固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峻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81號原 告 峻宏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仁德訴訟代理人 黃銘煌律師複 代 理人 張庭禎律師被 告 紅樹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華光訴訟代理人 林紀隆被 告 詠富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月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保固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峻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