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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訴字第 18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9號原 告 張金樹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律師被 告 臺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傅宗道訴訟代理人 柳正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重劃土地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 年11月26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莊嘉蕙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綉玟

裁判日期:201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