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36號原 告 蘇紋慧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複代理人 郭瓊茹律師被 告 臺中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法定代理人 林國寶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律師複 代理人 林耀堂上當事人間確認代表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5月2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並應就本件有無工會法之適用及原告有無除名事由表示具體意見,如有證據調查應於7日內提出,逾期本院得不予審酌。被告並應陳報被告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