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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聲字第 11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16號聲 請 人 許嘉芬

黃傑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益隆律師相 對 人 黃玉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叁萬陸仟元後,本院一0二年度司執字第一四二二七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0二年度訴字第九二0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之民事訴訟事件裁判確定、和解、撤回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之買賣契約,業經聲請人行使價金減少請求權,所餘價金尾款僅為新臺幣(下同)483萬4,000 元,聲請人亦已將上開483 萬4,000 元依法提存完畢,是買賣價金尾款已全數清償,原告前所簽發用以擔保系爭買賣價金尾款之面額670 萬元本票(下稱系爭本票),其票據債權已因清償而消滅。因相對人已持系爭本票聲請裁定,並對系爭買賣標的物即臺中市○○區○○段○○○○○○號土地,聲請強制執行,此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執字第14227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受理在案,聲請人除向本院提起請求交付土地履行契約之訴訟(即本院102 年度重訴字第126號履行契約事件)外,並向本院提起本件債務人異議之訴,併於起訴時陳明願供擔保,請准予裁定供擔保後停止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定有明文。又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

2 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10

4 號、92年度台抗字第480 號、91年度台抗字第429 號裁定參照)。

三、經查,本件相對人係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 年度司票字第

674 號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之確定民事裁定,聲請對聲請人之財產強制執行,並由本院以102 年度司執字第14227 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受理在案。嗣聲請人就上開強制執行事件向本院對相對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刻由本院以102 年度訴字第920 號審理中,業經本院調取上開102 年度司執字第14227 號及102 年度訴字第920 號案卷查閱屬實,因認聲請人所為停止執行之聲請,於法尚無不合。又依上開所調執行案卷,可知本院102 年度司執字第14227 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現尚未終結,聲請人既已對相對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現由本院審理中,且依聲請人起訴之主張,又非顯無理由,而相對人聲請執行之標的即聲請人名下之不動產,經本院執行扣押、鑑價程序後,業已進行至不動產拍賣之詢價階段(見系爭強制執行案卷所附102 年4 月8 日執行筆錄所載),倘若不停止執行,將來恐難於回復執行前之狀態,本院復查無聲請人有濫行訴訟以拖延執行之情事,乃綜合各情,認聲請人就本院102 年度司執字第14227 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聲請停止執行,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然上開停止執行之本票債權是否存在,尚須經法院判決審認,若該債權確屬存在,則相對人將因聲請人聲請停止前揭強制執行程序而受有損害,揆諸前揭最高法院見解所示,本院酌定擔保金額時,應審酌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即102 年度司執字第14

227 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其所主張之強制執行金額,因停止執行而無法運用強制執行程序所受償之款項670 萬元,即停止執行未能即時受償預計所受之損害額,為該數額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遲延利息(相對人聲請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係請求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再參以本案訴訟之標的價額已逾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所定數額,屬得上訴第三審事件,是參照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 條規定,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期限1 年4 個月、民事第二審審判案件期限2 年,民事第三審審判案件期限1 年,以上合計共4 年4 個月,並綜合上情,認為聲請人所應供之擔保金額,以145 萬1,667 元為適當(計算式為:670 萬元×5 %×(4+4/12) =145 萬1,667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第30條之1 ,民事訴訟法第22

0 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芷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瓊文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裁判日期:201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