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508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哈伯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文憲訴訟代理人 張啟富律師
林宗宏李文陽許子仁被 告即反訴原告 首旺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幼貞訴訟代理人 陳政協
龔正文律師複代理 人 梁徽志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7月9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