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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158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586號上 訴 人 梁悅徹

一、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中市中科經貿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間因10 2年度訴字第1586號撤銷重劃土地分配決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於起訴時業經本院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6,00

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二、上訴人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補正載有上訴人正確住所地之上訴理由狀(查上訴狀所載上訴人地址應為原審所委任訴訟代理人陳浩華律師之事務所地址,並非上訴人正確住所地,於法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芷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瓊文

裁判日期:201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