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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183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836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訴訟代理人 周季楓被 告 黃祝妹

劉永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挺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晴芬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行為等
裁判日期:201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