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728號原 告 胡德村訴訟代理人 胡鳳嬌律師被 告 嘉聯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振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月7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戴博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728號原 告 胡德村訴訟代理人 胡鳳嬌律師被 告 嘉聯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振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月7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戴博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