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353號原 告 李婉雯即宜家五金百貨商行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被 告 傑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傅延本訴訟代理人 徐鼎賢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9時15分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巫惠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353號原 告 李婉雯即宜家五金百貨商行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被 告 傑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傅延本訴訟代理人 徐鼎賢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9時15分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巫惠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