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家訴字第15號原 告 陳威淘訴訟代理人 鄭昱廷律師 陳益盛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廖苡成律師 盧玟秀被 告 程一萍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複 代理人 李珈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剩餘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莊嘉蕙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家印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剩餘財產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