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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簡上字第 231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231號上 訴 人 都會焦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廖謝卿燕訴訟代理人 王紀翔

陳炳州被上訴人 壹鈞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宏瑞

劉述芬訴訟代理人 房崇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妙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怡潔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服務費
裁判日期:201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