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239號上 訴 人 葳格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法定代理人 詹義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港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8年11月13日本院103年度建字第239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億4532萬433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86萬15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悌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