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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建字第 7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78號原 告 欽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惠貞訴訟代理人 劉佳田律師

蔣志明律師複代理 人 楊榮富律師被 告 臺中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林佳龍訴訟代理人 李淑女律師複代理 人 蔡逸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0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美雲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管理費
裁判日期: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