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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184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844號原 告 林吟珊被 告 城市經典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童志宏訴訟代理人 林玉珠

黃超群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 年6 月1 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妙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怡潔

裁判日期:20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