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906號原 告 張家榮 張錦棋被 告 祭祀公業法人台中市張五常法定代理人 張良銘上列當事人間撤銷派下員大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8 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恭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洪加芳裁判案由:撤銷派下員大會決議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