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67號上 訴 人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士貴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不履行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2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10,55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73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文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