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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聲字第 8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82號聲 請 人 謝其燈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晟盟企業有限公司間聲請進行清算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廖慧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朱名堉

裁判案由:聲請進行清算
裁判日期:20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