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16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訴訟代理人 陳朝舜被 告 鄭于瑛即鄭祺薰
李承恩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國泰律師複 代理 人 林思儀律師
黃俊益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買賣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 得 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王 嘉 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16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訴訟代理人 陳朝舜被 告 鄭于瑛即鄭祺薰
李承恩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國泰律師複 代理 人 林思儀律師
黃俊益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買賣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 得 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王 嘉 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