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司促字第 2749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492號債 權 人 劉祐顯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美加華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依狀附證據無從釋明債權人業已合法解約並得以請求返還股金)。

㈡利息起算日自104年12月9日起算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