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492號債 權 人 劉祐顯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美加華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依狀附證據無從釋明債權人業已合法解約並得以請求返還股金)。
㈡利息起算日自104年12月9日起算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