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7086號債 權 人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法定代理人 張瑞濱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水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依聲請狀所附保證書,保證須知第四點所載「學生如因故
自動自動轉退學、經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或各項成績未達升級(畢業)規定者,由家長或監護人負擔在校之全部公費,家長無力或惡意不賠償時,保證人應負責賠償該生在校之全部公費」,請提出該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無力或惡意不賠償之之釋明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