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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司促字第 809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8094號債 權 人 融薪生命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勇融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藝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代繳及解約賠償之釋明文件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1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