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字第89號聲 請 人 大地遊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秋燕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簿冊保存人事件,未據繳納程序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念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