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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341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418號原 告 鈞維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温承翰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律師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訴訟代理人 吳文貴複代理人 周沛羽

趙虹如上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8月16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丁文宏

裁判日期:2017-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