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35號原 告 正派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秀玲原 告 林龍共 同訴訟代理人 甘龍強律師被 告 鍾埔芬訴訟代理人 吳佩書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6月22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呂麗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聖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35號原 告 正派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秀玲原 告 林龍共 同訴訟代理人 甘龍強律師被 告 鍾埔芬訴訟代理人 吳佩書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6月22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呂麗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