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980號上 訴 人 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義成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創世應用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6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787,7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2,93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