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2211號聲 請 人 南方之鷹資訊社法定代理人 陳克家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傅景佑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聲請人之組織型態資料,若為合夥並請具狀更正聲請人之名稱。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裁判案由:本票裁定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7-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