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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司促字第 1581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5815號債 權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霈鈴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提出債務人所招攬保險契約有經要保人撤銷之相關釋明文件。

㈢請提出債務人尚積欠撤銷保險契約之佣金津貼費用143288元之計算式及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裁判日期: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