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5815號債 權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霈鈴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提出債務人所招攬保險契約有經要保人撤銷之相關釋明文件。
㈢請提出債務人尚積欠撤銷保險契約之佣金津貼費用143288元之計算式及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