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9695號債 權 人 瑞聯天地H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劉毓剛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麗美、戴志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釋明債務人以電梯保養費名義自公共基金提領12萬元。㈡請釋明債務人未將前開12萬元用於社區電梯保養維護事項上。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