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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家訴字第 13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訴字第139號原 告 孫美雲訴訟代理人 游雅鈴律師原 告 邱連櫻

邱連堂被 告 孫梅芳

孫美娟孫美玲孫文仲孫文堅孫美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有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家事法庭法官 陳忠榮

裁判案由:確認遺囑無效等
裁判日期:201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