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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建字第 54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54號原 告 空軍清泉崗高爾夫球場法定代理人 王宿農訴訟代理人 薛一正

史台駒謝建弘律師被 告 昆揚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君美訴訟代理人 許錫津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結算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舜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李國敬

裁判日期:201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