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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消債補字第 16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消債補字第167號聲 請 人即 債務人 林郅偉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庭法官 張國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佩倫~g2;附表:

┌───────────────────────────┐│一、協商成立後,有不可歸責於己致不能履行協商條件之事證││ 及自何年何月何日起不能履行協商條件。 │├───────────────────────────┤│二、應補正: ││ ①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一日回溯五年內有無擔任(公司/ ││ 商行/自營攤販等名稱)之負責人? ││ ②若有,請陳報該(公司/商行/自營攤販等名稱)於聲請││ 人聲請前一日回溯五年間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及五年內營業活動平均每月營業││ 額之證明文件」。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 情形。 │├───────────────────────────┤│三、關於財產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①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人所有?併提出行車執照影本。 ││ ②除已陳報者外,「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是否尚有其他具有價值之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存款││ 、投資、保單、股票、汽機車、權利等)?及2年間變 ││ 動情形。 ││ ③除已陳報部分,聲請人有無其他債務存在(含為他人擔││ 保之保證債務、稅捐債務、罰鍰債務、健保欠費...等 ││ )?若有,請陳報金額及債權人。 │├───────────────────────────┤│四、關於收入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聲請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聲請人聲││ 請前二年(即自104年9月起迄今)之各項收入之明細( ││ 含工作所支領之全部給予、政府補助金、社福機構補助、││ 其他有償及無償之所得),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無任││ 何收入或無法提出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已提出部分不││ 必重複提出)。 │├───────────────────────────┤│五、關於支出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聲請前二年(即自即自104年9月起迄今)必要支出(含膳││ 食、教育、交通、通訊、水電瓦斯、雜支、醫療、賦稅、││ 扶養費支出等)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法完整提出,││ 請說明原因,併提出尚留存部分(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 出)。 │├───────────────────────────┤│六、聲請人及配偶目前職業?每月收入狀況?併提出薪資單及││ 相關證明文件。 │├───────────────────────────┤│七、提出現住處房屋所有權登記謄本。 │├───────────────────────────┤│八、依債權人人數提出「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 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 、債 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繕本。 ││ (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 │├───────────────────────────┤│九、提出父母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十、提出債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名下所││ 有金融機構(自103年1月起迄今)之交易往來明細(金融││ 機構存簿內頁明細影本即屬之,已提出之部分不必重複提││ 出)。 │├───────────────────────────┤│十一、說明本件聲請有無委請代辦業者辦理?如有,並說明該││ 代辦業者、代辦費用為何?另說明是否已給付代辦費用?││ 如已給付,資金來源為何?如未給付或部分給付,則待清││ 償數額為何?(請將此部分費用列入本件債權,不宜逕為││ 清償) │├───────────────────────────┤│十二、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3,200元。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