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聲字第 3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30號異 議 人 林陳美惠相 對 人 蔡天贊上列當事人間因清償提存事件,異議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本院提存所 106年度存字第71號提存事件准許相對人提存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異議駁回。

理 由

一、按關係人對於提存所之處分,得於處分通知書送達關係人翌日起1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提存法第24條第 1項定有明文。經查,異議人係就本院提存所 106年度存字第71號提存事件,於民國106年1月11日准許相對人提存之處分,於106年1月16日收受本院提存所 106年度存字第71號提存通知書,爰於法定不變期間內106年1月20日依法提出異議,核與首揭規定相符,合先敘明。

二、異議意旨略以:依提存通知書所載之買賣契約所示,立契約書人之賣方為「蔡天贊等四人(以下簡稱:甲方)」,然系爭契約全文並未有完整之當事人簽名或用印,僅得於不動產標示部分看出所有權人為蔡天贊、陳善濠、陳晴彤及林陳美惠等四人,姑不論系爭契約因未有全體當事人合意之簽名或蓋章,已難認成立系爭契約之實體上瑕疵,固非得指摘之形式瑕疵範圍。另依系爭契約所示,形式上僅有買受人蔡薛美雲為清償債務人,受清償債權人為蔡天贊等四人,並無法據此認定出賣人蔡天贊等四人間有何債權債務之原因事實。從而,本件無從確認相對人如何具有提存人之地位,並基於何種關係向異議人提存,即系爭提存事件中無從確認關係人之形式上債權人、形式上債務人之適格及所主張之債權債務關係為何。是故異議人無從自提存通知書中得知自己係基於何原因、由何人基於何債權所為清償、債務人清償或第三人清償。原處分未見及此,未經命相對人就上開未臻明瞭之原因事實先為補正,即逕為准予提存之處分,容有未洽,爰提出異議,請求變更原處分等語。

三、按債權人受領遲延,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民法第 326條定有明文。復按提存乃非訟事件,提存所僅得就形式上之程式為審查,凡提存人之聲請合於提存法規定之提存要件,提存所即應受理提存,至於提存人之清償提存是否合乎債務本旨而為提存,此乃實體上之問題,提存所無庸亦無權加以審查(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1765號判決參照)。是以提存乃債務人將其應為之給付,提存於國家設置之提存所,以代清償或達到法律上某一目的之行為,其性質屬於非訟程序,而非判斷私法上權利義務之訴訟程序,依此,清償提存是否依債務本旨而發生清償效力,及有無實體法律關係存在而涉訟時,應由受訴法院依法審認之,並非於提存時由提存所認定。再依提存法第22條規定:「非依債務本旨或向無受領權人所為之清償提存,其債之關係不消滅」,是相對人提存有誤,對於異議人實體上債權存否之效力,並無影響,換言之,異議人仍得本於其原有法律關係對提存人請求清償。故提存所就具體提存事件僅得依提存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為形式上審查,至於其提存是否依債之本旨而為清償?是否係向有受領權人為清償?債權人有無受領遲延等關乎實體之原因事實,提存所並無審查、認定之權限,應由當事人另行以民事訴訟方式尋求解決,方為適法。

四、經查,相對人係依土地法第 34條之1規定,處分與異議人即提存物受取權人之共有物(即高雄市○○區○○○段 000地號土地),就異議人應受領之價金債權新臺幣(下同)1980萬5371元,催告異議人領取,因異議權人遲延受領,因而辦理清償提存,並提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影本、不動產謄本影本、存證信函及郵件回執影本、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影本為證,經本院提存所依提存法第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審查後,准予提存,並將提存通知書送達異議人,有本院 106年度存字第71號提存通知書在卷可考。本院提存所形式上審查提存人已具體敘明異議人受領遲延之事由,合於民法第326條規定之提存要件,且符合提存法第9條與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各款規定,乃准予提存,經核於法並無不合。至於異議人另主張系爭契約因未有全體當事人合意之簽名或蓋章,已難認成立系爭契約之實體上瑕疵等語,此核屬兩造間權利義務之實體爭執,揆諸前揭說明,自不在提存所審酌之範圍內。易言之,本院提存所為准予相對人為清償提存之處分,對異議人與相對人間關於系爭契約之實體爭執或發生清償之效力,均不生影響,就此私權爭議,本院提存所無庸亦無權加以審查,異議人應另行起訴解決,始為合法。綜上所述,本院提存所所為 106年度存字第71號准予提存之處分,並無不當,本件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提存法第2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 得 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賴 榮 順

裁判案由:提存異議
裁判日期:2017-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