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99號原 告 詰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桂娟訴訟代理人 羅國斌律師被 告 廖婉廷即芊華國際商行訴訟代理人 林堡欽律師複代理人 許立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上午107年4月24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資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