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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906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06號原 告 陳懷為

陳雅玟陳雅青陳雋錡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金村律師複 代 理人 李璟泓被 告 鄭炳燦

鄭聿涵即鄭炳榮之繼承人鄭子豪即鄭炳榮之繼承人陳秋釵共 同訴訟代理人 紀育泓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協同辦理解除套繪申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聲請再開辯論並提出新調查證據之聲請,本院認屬適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世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廖于萱

裁判日期: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