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079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79號上 訴 人 林錦良被 上訴人 林立聖上列當事人間祭祀公業派下權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廖鳳美

裁判日期: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