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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152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52號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訴訟代理人 趙璧成律師

許芝瓈被 告 李鴻

陳秋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5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游文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聖心

裁判日期:2018-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