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01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訴訟代理人 張智賢 楊翊被 告 林銘展 林銘一上列當事人間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原訂107年9月11日宣判期日取消),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國聖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許宏谷裁判案由:撤銷信託行為等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