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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2780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80號原 告 廖美燕

曾坤炳被 告 巫國想被 告 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淑麗被 告 巫文傑

巫承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契約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 億2,

921 萬5,775 元(核定方式如附表所示),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

265 萬6,99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清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游語涵附表┌──┬───────────┬──────────────────┐│編號│ 訴 訟 標 的 │訴 訟 標 的 價 額(新臺幣) │├──┼───────────┼──────────────────┤│1 │臺中市○區○○段988 │公告土地現值7萬8,277元/平方公尺× ││ │地號土地 │面積3,619平方公尺=2億8,328萬4,463元│├──┼───────────┼──────────────────┤│2 │臺中市○區○○段989 │公告土地現值7萬7,784元/平方公尺× ││ │地號土地 │面積518平方公尺=4,029萬2,112元 │├──┼───────────┼──────────────────┤│3 │臺中市○區○○段989之1│公告土地現值7萬4,200元/平方公尺× ││ │地號土地 │面積76平方公尺=563萬9,200元 │├──┼───────────┼──────────────────┤│ │ 合 計 │ 3億2,921萬5,775元 │└──┴───────────┴──────────────────┘

裁判日期:2018-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