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866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生士精密行即楊享奮法定代理人 楊享奮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仕元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因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62,3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2,5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崇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巫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