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56號原 告 劉美綺
林素玲林桂花張嘉芸施連卿張杏煒王瑞碧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繼圃律師被 告 瑞士花園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王俊廷訴訟代理人 孫皓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停車位使用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未繳納追加之訴裁判費,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訂於民國109 年4 月16日上午11時30分於民事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凡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