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2號原 告 普將運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正宗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
沈暐翔律師被 告 波恩體能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嘉証訴訟代理人 陳世煌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家豪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合作管理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月1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 杰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