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466號原 告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法定代理人 張勝智訴訟代理人 張宗存律師被 告 王元亨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元亨訴訟代理人 劉邦繡律師複代理人 陳彥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地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3月1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資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