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原重訴字第 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原重訴字第7號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夏榮生訴訟代理人 賴俊維律師被 告 邱戍強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訴訟代理人 陳奕融律師(法扶)被 告 Dao Van Quang (陶文光)被 告 Tran Van Dai (陳文大)被 告 詹佳明被 告 張柏基被 告 鄧志豪被 告 范忠義被 告 詹帛均被 告 李袁旭訴訟代理人 張仕享律師被 告 朱雅玲訴訟代理人 張益隆律師被 告 温志忠被 告 羅海龍被 告 錢光輝被 告 盧光輝訴訟代理人 張益隆律師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原上訴字第61號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查本件被告等人違反森林法等犯行,雖經本院104年度原訴字第10、31號判決,然部分被告提起上訴,為無罪答辯,且原告請求連帶賠償責任,是被告犯行是否確定,將影響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為避免認定歧異,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陳怡臻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