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5號聲 請 人 亙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家毅訴訟代理人 石佩宜律師┌────────────────────────────────┐│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 ││案號: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061號民事事件(穆股) ││聲請事項:聲請交付該案件之民國107年7月27日、12月26日言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 ││聲請理由: ││詳如聲請人聲請狀所載,聲請人並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法庭錄音及 ││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提出聲請。 │├────────────────────────────────┤│本院裁定結果(案號108年度聲字第15號): ││ ││應予准許。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 法 官 楊忠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附註: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 ││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 書記官 陳怡潔 ││ ││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
案號: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061號民事事件(穆股)聲請事項:聲請交付該案件之民國107年7月27日、12月26日言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
聲請理由:
詳如聲請人聲請狀所載,聲請人並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提出聲請。
本院裁定結果(案號108年度聲字第15號):
應予准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附註: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