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34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蔚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怡豪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磊旺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款項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4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525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 杰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盧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