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660號原 告 趙文雅訴訟代理人 王素玲 律師被 告 詹翁益訴訟代理人 林逸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移轉所有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依民事訴訟法第174條第2項規定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吳克雯裁判案由:移轉所有權等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