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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57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575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曾梅英訴訟代理人 方文献律師複 代理人 許淑媛被 告即反訴原告 劉清泉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劉徐彩月被 告即反訴原告 黃科源

李伍月華劉碧珠兼上四人訴訟代理人 周乃煒被 告 林明華

廖玉玲施黃嫌施坤旺劉國楨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李伍月華被 告 大雅電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吳林衛被 告 林范鳳美

陳張敏蘭張美玲張美慧張美姿張伯文張晉瑜黃澄富黃朝瑛黃朝旺謝雨蹀謝雨橙張學德張淑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通行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被告施黃嫌於審理期間死亡而有承受訴訟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欣叡

裁判案由:請求通行權等
裁判日期: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