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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583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583號上 訴 人 戽美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岳峰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集仕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款項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2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萬862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于娟

裁判案由:給付款項等
裁判日期: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