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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857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57號原 告 賴政邦被 告 嶺東科技大學法定代理人 趙志揚被 告 彭麗陽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共 同複代理人 沈暐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原告具狀表示就本件重要證物日本政府出具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不交付通知書」可以取得文書驗證,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顏督訓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0-06-23